星运丽园“期房均价保护行动”的活动内容介绍
为了顺应市场变化,保护购房者的利益,本公司决定对星运丽园(西区块)首期预售商品房实施期房均价保护行动。 1、保护范围:星运丽园西区块多层住宅( 4、5、6、11、15、20、28、29号楼)的活动期间客户。 2、参与客户:凡在开盘之日(2008年11月8日)至本活动结束之日(2009年7月8日)期间购买本次活动范围内房屋的买受人,均可参加本次“期房均价保护计划”的活动,具体以签署“期房均价保护行动”《协议书》为准。 3、期房均价保护期:买受人的所属期“价目表均价”确认之日起至余杭区建设局出具星运丽园一期(西区块)的《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》之日(以下简称“备案日”,此时期房交付使用的合同约定条件已成立)期间,可享受期房均价的保护。 4、结算方式:双方签订“期房均价保护行动”《协议书》后,在买受人的所属期“价目表均价”确认之日起至“备案日”期间,当买受人购房时的“约定均价”大于“备案日”的所属期“结算均价”时,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“补偿款”。《协议书》明确“价目表均价”、“约定均价”、“结算均价”、“补偿款”计算方式的约定。 5、出卖人将每一期可预售商品房价目表及其“价目表均价”在销售前报送杭州恒辰会计师事务所;杭州恒辰会计师事务所于结算之日即星运丽园西区块的“备案日”(中途不进行结算)后一周内出具各所属期“结算均价”的审核报告。 6、本活动的详细内容请咨询星运丽园销售部,电话:86260022 7、本公司保留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。
杭州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一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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